为什么要停止核发标志
环保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8月16日起,长沙市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否意味着机动车不用接受排气污染检测了?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副主任张弩介绍,“只是不再发放检验合格的标志,尾气检验依然进行”。
车主以后如何办理环检
一、环检周期。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据《大气法》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
二、环检程序。需定期排放检验的机动车仍上线检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其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三、环检收费。检验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在收费凭证上分别注明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收费金额。
对黄标车淘汰有什么影响
虽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按照《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那么,这次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对这些限行规定是否会做出什么样的相应调整呢?本报将及时予以关注。
将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
按照《通知》要求,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明确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2017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届时将取消环检异地委托手续。
推行便民检验服务。鼓励检验机构通过微信或短信平台、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预约检验业务,开设专门的预约检验通道、窗口,做到随到随检;逐步完善服务指示标志、办事流程指南、大厅服务设施、设置引导指示标志,公示业务流程,增加免费导办人员,维护良好检测秩序,杜绝非法中介扰民行为。
尾气合格后资料上传有关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大气法》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可对路上行驶车辆遥感监督抽测
环保部门要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要支持配合环保部门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对监督抽测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要通知车主予以改正并复检,及时公开逾期不复检车辆的车牌、车型等信息。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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